Hazardous Locations Explosion Protection Services
全球认可的危险区域北美认证
作为全球安全科学专家,我们选择顶级专家团队为您提供最具行业口碑的安全检测认证服务 UL 品牌在北美得到高度认可,并被当地、区域或国际市场的认证机构、安装人员和监管机构所接受。利用我们的全球品牌认可度和信任度为您的创新增加价值。
通过 UL 认证流程,您可以更快地进入全球市场,我们不仅了解这些要求,而且还帮助制定了这些要求。事实上,我们参与了 50 多个标准编写委员会,例如:TC31 (IECEx)、UL STP(北美)、NFPA、API、BSEE 和 CFR 委员会。
北美 UL 和 C-UL 危险区域认证概览
危险区域的 UL 和 C-UL 认证服务包括:
评估和测试
普通场所/安全区域要求——与触电、火灾和人身伤害相关的风险认证。
危险区域/防爆要求——基于分区或区域安装的区域分类和防爆保护形式的认证。危险区域认证产品必须符合美国 UL 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及 CAN 标准的普通场所和危险区域要求。
生产控制
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 和加拿大标准委员会 (SCC) 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四次生产检查。
什么是危险区域?
由于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或飞溅物而存在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
危险区域如何分类?
区域分类——危险区域按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浓度的可能性进行分类。有两个系统,包括传统的北美分区(Division)系统以及可选的区域(Zone)系统。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文:
分区(Division)系统示例标志
区域(Zone)系统示例标志
分区(Division)系统详细信息(NEC 第 500 至 503 条/CEC 第 18 节)
- 分区(Division)
- 1 区(Division 1)——可燃气体、易燃液体产生的蒸气或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存在可燃浓度。
- 2 区(Division 2)——可燃气体、易燃液体产生的蒸气或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太可能存在可燃浓度。
- 分类(Class)——材料按类型划分:
- I 类(Class I)——易燃气体、易燃液体产生的蒸气和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
- II 类(Class II)——可燃粉尘
- III 类(Class III)——可燃纤维/飞溅物
- 分组(Group)——材料进一步分为 I 类1 区和 2 区:
- A——乙炔
- B——氢气
- C——乙烯
- D——丙烷
- 分组(Group)——材料进一步分为 II 类 1 区和 2 区:
- E——金属粉尘(仅限 1 区)
- F——碳质粉尘
- G——非导电粉尘(面粉、谷粒、木材、塑料等)
I 类 1 区和 I 类 2 区场所之间有何差别? 其他场所之间有何差别?
- I 类 1 区场所(Class I, Division 1)
- 易燃气体、蒸气或液体的可燃浓度:
- 可以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存在;
- 可能由于维修或维护操作或泄漏而经常存在;或
- 可能因为设备故障而存在,同时导致设备成为释放源。
- 易燃气体、蒸气或液体的可燃浓度:
- I 类 2 区场所(Class I, Division 2)
- 存在挥发性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或蒸气,但通常被限制在密闭容器内;
- 可燃浓度的气体、蒸气或液体通常通过正向机械通风来防止;或
- 毗邻 I 类 1 区场所,偶尔可能传达可燃浓度。
- II 类 1 区场所 (Class II,Divison 1)
-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空气中可能存在可燃粉尘的可燃性浓度;
- 由于设备故障,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可燃性浓度,同时导致设备成为火源;或
- 导电性可燃粉尘可能以危险数量存在。
- II 类 2 区场所 (Class II,Division 2)
- 可燃粉尘通常不是以可燃浓度存在于空气中;
- 粉尘积聚通常不足以干扰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 由于设备不经常发生故障,粉尘可能悬浮在空气中;或
- 粉尘积聚可能足以干扰热量的安全消散,或者可能因异常操作而点燃。
- III 类 1 区场所 (Class III, Division 1)
处理、制造或使用易燃纤维或产生可燃飞溅物的场所。
- III 类 2 区场所 (Class III, Division 2)
在制造过程中以外的场所,储存或处理易燃纤维的场所。
区域 (Zone) 系统详细信息(NEC 第 505–506/CEC 条第 18 节)
- 区域 (Zones)
- 区域 0 (Zone 0)——可燃气体、易燃液体产生的蒸气或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的可燃浓度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或长时间存在。
- 区域 1 (Zone 1)——可燃气体、易燃液体产生的蒸气或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的可燃浓度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很可能存在。
- 区域 2 (Zone 2)——可燃气体、易燃液体产生的蒸气或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的可燃浓度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太可能存在。
- 区域 20 (Zone 20)——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飞溅物的可燃浓度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或长时间存在。
- 区域 21 (Zone 21)——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飞溅物的可燃浓度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偶尔存在。
- 区域 22 (Zone 22)——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飞溅物的可燃浓度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太可能存在。
- 分组 (Groups)——区域 Zone 0、1、2
- IIC——乙炔和氢气
- IIB + H2——氢气
- IIB——乙烯
- IIA——丙烷
- 分组 (Groups)——区域 Zone 20、21、22
- IIIC——导电粉尘
- IIIB——非导电粉尘
- IIIA——可燃飞溅物
- 电气保护类型——气体环境
- “d”——隔爆(适用于 EPL Gb 或 Mb)
- “e”——增安(适用于 EPL Gb 或 Mb)
- “ia”——本质安全(适用于 EPL Ga 或 Ma)
- “ib”——本质安全(适用于 EPL Gb 或 Mb)
- “ic”——本质安全(适用于 EPL Gc)
- “ma”——浇封(适用于 EPL Ga 或 Ma)
- “mb”——浇封(适用于 EPL Gb 或 Mb)
- “mc”——浇封(适用于 EPL Gc)
- “nA”——无火花(适用于 EPL Gc)
- “nC”——火花保护(适用于 EPL Gc)
- “nR”——限制呼吸(适用于 EPL Gc)
- “o”——油浸(适用于 EPL Gb)
- “op is”——本质安全型光辐射(适用于 EPL Ga、Gb 或 Gc)
- “op pr”——保护型光辐射(适用于 EPL Gb 或 Gc)
- “op sh”——带连锁装置的光学系统(适用于 EPL Ga、Gb 或 Gc)
- “pv”——正压(适用于 EPL Gb 或 Gc)
- “px”——正压(适用于 EPL Gb 或 Mb)
- “py”——正压(适用于 EPL Gb)
- “pz”——正压(适用于 EPL Gc)
- “q”——充砂(适用于 EPL Gb 或 Mb)
- 电气保护类型——粉尘环境
- “ta”——外壳防护(适用于 EPL Da)
- “tb”——外壳防护(适用于 EPL Db)
- “tc”——外壳防护(适用于 EPL Dc)
- “ia”——本质安全(适用于 EPL Da)
- “ib”——本质安全(适用于 EPL Db)
- “ma”——浇封(适用于 EPL Da)
- “mb”——浇封(适用于 EPL Db)
- “mc”——浇封(适用于 EPL Dc)
- “p”——正压(适用于 EPL Db 或 Dc)
- 设备防护等级 (EPL)
根据设备成为点火源的可能性并区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和易受沼气影响的矿井中的爆炸性环境之间的差异,分配给设备的防护等级。
- EPL Ma——安装在易受沼气影响的矿井中的设备,防护等级高,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即使在瓦斯爆发时通电,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也不太可能成为火源。
- EPL Mb——安装在易受沼气影响的矿井中的设备,防护等级高,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在正常运行中或在瓦斯爆发至设备断电期间预计发生故障时不太可能成为火源。
- EPL Ga——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防护等级高,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时不会成为火源。
- EPL Gb——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防护等级高,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期间不会成为火源。
- EPL Gc——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设备,具有增强的防护等级,在正常运行中不会成为火源,并且可能具有一些额外的保护,确保在常规预期发生的情况下,如灯具故障,仍然不会成为火源。
- EPL Da——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设备,防护等级高,在正常运行、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期间不会成为火源。
- EPL Db——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设备,防护等级高,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期间不会成为火源。
- EPL Dc——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设备,具有增强的防护等级,在正常运行中不会成为火源,并且可能具有一些额外的保护,确保在常规预期发生的情况下,如灯具故障,仍然不会成为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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